梅曾亮的诗文(共收录2篇诗文)

观渔

清代 • 梅曾亮

渔于池者,沉其网而左右縻之。网之缘出水可寸许;缘愈狭鱼之跃者愈多。有入者,有出者,有屡跃而不出者,皆经其缘而见之。安知夫鱼之跃之出者,不自以为得耶?又安知夫跃而不出与跃而反入者,不自咎其跃之不善耶?而渔者观之,忽不加得失于其心。

嗟夫!人知鱼之无所逃于池也,其鱼之跃者,可悲也;然则人之跃者,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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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棚民事

清代 • 梅曾亮

余为董文恪公作行状,尽览其奏议。其任安徽巡抚,奏准棚民开山事甚力。大旨言:与棚民相告讦者,皆溺于龙脉风水之说,至有以数百亩之山,保一棺之土;弃典礼,荒地利,不可施行。而棚民能攻苦茹淡于丛山峻岭、人迹不可通之地,开种旱谷,以佐稻粱。人无闲民,地无遗利,于策至便,不可禁止,以启事端。余览其说而是之。

及余来宣城,问诸乡人。皆言:未开之山,土坚石固,草树茂密,腐叶积数年,可二三寸。每天雨,从树至叶,从叶至土石,历石罅滴沥成泉。其下水也缓,又水下而土不随其下。水缓,故低田受之不为灾;而半月不雨,高田犹受其浸溉。今以斤斧童其山,而以锄犁疏其土,一雨未毕,沙石随下,奔流注壑涧中,皆填污不可贮水,毕至洼田中乃止。及洼田竭,而山田之水无继者。是为开不毛之土,而病有谷之田;利无税之佣,而瘠有税之户也。余亦闻其说而是之。

嗟夫!利害之不能两全也久矣。由前之说,可以息事;由后之说,可以保利。若无失其利,而又不至如董公之所忧,则吾盖未得其术也。故记之以俟夫习民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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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曾亮
简介描述:

梅曾亮(1786年-1856年),字伯言,又字葛君,原名曾荫。江苏上元(今南京)人,近代散文家。

梅曾亮少喜骈俪文,后从钟山书院主讲姚鼐学,与同邑管同交最笃,同肆力于古文,读周、秦、汉、唐之书,一变旧习,义法一本桐城,为姚氏高足弟子,与管同、方东树、姚莹并称“姚门四弟子”。道光二年(1822年),梅曾亮中进士,官户部郎中,居京师二十余年,文名满京师。引疾归里后,主讲扬州书院。太平军起,避居淮安,馆于河督杨以增署,得刊其著述。

梅曾亮的文章“精悍简质,清夷往复”,其诗“坚致古劲,神锋内敛,特以文名太盛,诗为之掩”。著有《柏枧山房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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