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不韦的诗文(共收录1篇诗文)

去私

先秦 • 吕不韦

天无私覆也,地无私载也,日月无私烛也,四时无私行也,行其德而万物得遂长焉。黄帝言曰:“声禁重,色禁重,衣禁重,香禁重,味禁重,室禁重。”尧有子十人,不与其子而授舜;舜有子九人,不与其子而授禹;至公也。

晋平公问于祁黄羊曰:“南阳无令,其谁可而为之?”祁黄羊对曰:“解狐可。”平公曰:“解狐非子之仇邪?”对曰:“君问可,非问臣之仇也。”平公曰:“善。”遂用之,国人称善焉。居有间,平公又问祁黄羊曰:“国无尉,其谁可而为之?”对曰:“午可。”平公曰:“午非子之子邪?”对曰:“君问可,非问臣之子也。”平公曰:“善。”又遂用之。国人称善焉。孔子闻之曰:“善哉!祁黄羊之论也,外举不避仇,内举不避子。”祁黄羊可谓公矣。

墨者有巨子腹,居秦,其子杀人。秦惠王曰:“先生之年长矣,非有他子也,寡人已令吏弗诛矣,先生之以此听寡人也。”腹对曰:“墨者之法曰‘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此所以禁杀伤人也。夫禁杀伤人者,天下之大义也。王虽为之赐,而令吏弗诛,腹䵍不可不行墨者之法。”不许惠王,而遂杀之。子,人之所私也。忍所私以行大义,巨子可谓公矣。

庖人调和而弗敢食,故可以为庖。若使庖人调和而食之,则不可以为庖矣。王伯之君亦然,诛暴而不私,以封天下之贤者,故可以为王伯;若使王伯之君诛暴而私之,则亦不可以为王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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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不韦
简介描述:

吕不韦(前292年~前235年),姜姓,吕氏,名不韦,卫国濮阳(今河南省安阳市滑县)人。一说阳翟 (今河南禹州)人。姜子牙二十三世孙。战国末年商人、政治家、思想家、秦国丞相。

吕不韦早年往来贱买贵卖,累积千金家财。后在邯郸结识子楚,并以千金助其登上秦国王位,又献赵姬生秦王嬴政。庄襄王元年(前249年),吕不韦被拜为丞相,封为文信侯,食河南洛阳十万户。吕不韦登相位后,模仿战国四公子,招致天下志士,食客多达三千人,令食客把自己所学所闻著写成书,汇集而成《吕氏春秋》。秦王十二年(前235年),秦王嬴政恐其叛变,吕不韦遂饮鸩自杀。

吕不韦编写的《吕氏春秋》内容包含哲学、史学、政治、道德、天文、地理、农业等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等,尤其对后稷以来的农业生产技术,作了比较系统的论述,是战国秦汉之际颇有影响和代表性的著作,总结了古往今来的历史教训和经验,在思想上为秦国的统一提供了完整的统治理论和依据。该书在中国思想史上是一部非常重要的著作,是宝贵的文化遗产,也是中国历史上时间最早、规模最大、有严谨体系的学术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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