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亮吉的诗文(共收录2篇诗文)

木兰花慢·太湖纵眺

清代 • 洪亮吉

眼中何所有?三万顷,太湖宽。纵蛟虎纵横,龙鱼出没,也把纶竿。龙威丈人何在?约空中同凭玉阑干。薄醉正愁消渴,洞庭山桔都酸。

更残,黑雾杳漫漫,激电闪流丸。有上界神仙,乘风来往,问我平安。思量要栽黄竹,只平铺海水几时干?归路欲寻铁瓮,望中陡落银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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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平篇

清代 • 洪亮吉

人未有不乐为治平之民者也,人未有不乐为治平既久之民者也。治平至百余年,可谓久矣。然言其户口,则视三十年以前增五倍焉,视六十年以前增十倍焉,视百年、百数十年以前不啻增二十倍焉。

试以一家计之:高、曾之时,有屋十间,有田一顷,身一人,娶妇后不过二人。以二人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宽然有余矣。以一人生三计之,至子之世而父子四人,各娶妇即有八人,八人即不能无拥作之助,是不下十人矣。以十人而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吾知其居仅仅足,食亦仅仅足也。子又生孙,孙又娶妇,其间衰老者或有代谢,然已不下二十余人。以二十余人而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即量腹而食,度足而居,吾以知其必不敷矣。又自此而曾焉,自此而玄焉,视高、曾时口已不下五六十倍,是高、曾时为一户者,至曾、元时不分至十户不止。其间有户口消落之家,即有丁男繁衍之族,势亦足以相敌。或者曰:“高、曾之时,隙地未尽辟,闲廛未尽居也。”然亦不过增一倍而止矣,或增三倍五倍而止矣,而户口则增至十倍二十倍,是田与屋之数常处其不足,而户与口之数常处其有余也。又况有兼并之家,一人据百人之屋,一户占百户之田,何怪乎遭风雨霜露饥寒颠踣而死者之比比乎?

曰:天地有法乎?曰:水旱疾疫,即天地调剂之法也。然民之遭水旱疾疫而不幸者,不过十之一二矣。曰:君、相有法乎?曰:使野无闲田,民无剩力,疆土之新辟者,移种民以居之,赋税之繁重者,酌今昔而减之,禁其浮靡,抑其兼并,遇有水旱疾疫,则开仓廪,悉府库以赈之,如是而已,是亦君、相调剂之法也。

要之,治平之久,天地不能不生人,而天地之所以养人者,原不过此数也;治平之久,君、相亦不能使人不生,而君、相之所以为民计者,亦不过前此数法也。然一家之中有子弟十人,其不率教者常有一二,又况天下之广,其游惰不事者何能一一遵上之约束乎?一人之居以供十人已不足,何况供百人乎?一人之食以供十人已不足,何况供百人乎?此吾所以为治平之民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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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亮吉
简介描述:

洪亮吉(1746年~1809年),原名洪莲,字君直、稚存,号北江,别号藕庄、梦殊、对岩、华封,晚号更生居士,江苏阳湖(今江苏省常州市)人,祖籍安徽歙县。清代诗人、骈文家、大臣、经学家、文学家、毗陵七子之一。

洪亮吉早年辅佐安徽学政朱筠校文,继入陕西巡抚毕沅幕,为校刊古书。尤精研舆地。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成一甲第二名进士,授翰林院编修,后督贵州学政。任满还京,入直上书房,以弟丧陈情归。嘉庆四年(1799年),参与编修《高宗实录》。后因语言戆直触怒皇帝,遭到降职,并发配到伊犁谪戍。次年被赦免回籍,因此自号更生居士。嘉庆十四年(1809年),洪亮吉卒于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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