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晔的诗文(共收录1篇诗文)

梁鸿尚节

南北朝 • 范晔

(梁鸿)家贫而尚节介,博览无不通。而不为章句。学毕,乃牧豕于上林苑中,曾误遗火,延及他舍。鸿乃寻访烧者,问所去失,悉以豕偿之。其主犹以为少。鸿曰:“无他财,愿以身居作。”主人许之。因为执勤,不懈朝夕。邻家耆老见鸿非恒人,乃共责让主人,而称鸿长者。于是,始敬鸿,悉还其豕。鸿不受而去,归乡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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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晔
简介描述:

范晔(398年—445年),字蔚宗,顺阳郡顺阳县(今河南省淅川县李官桥镇)人。南朝宋时期大臣、史学家、文学家。

范晔曾任新蔡太守、尚书吏部郎、宣城太守,官至左卫将军、太子詹事。宋文帝元嘉九年(432年),因事触怒刘义康,左迁宣城太守,郁郁不得志,遂以著述为事,撰写《后汉书》。后陷入彭城王刘义康与宋文帝刘义隆的权力之争,于元嘉二十二年(445年)被杀。

范晔博涉经史、善为文章,能隶书,精通音律,善弹琵琶。曾删取众家后汉史书,著《后汉书》纪传80卷,独创了党锢、文苑、逸民等新的类传。本传所载《狱中与诸甥侄书》,主张文章要“以意为主,以文传意”;“文患其事尽于形,情急于藻,义牵其旨,韵移其意”,反对当时的形式主义文风,在中国文学批评发展史上有进步意义。另有《文选》所录的《乐游应诏》等诗作,原有集,如今已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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