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波渺渺梦悠悠,家在江南海尽头。
音信稀疏兄弟隔,一声新雁九江秋。
抬头远望,长江上烟波渺茫,飞向家乡的梦,也一样辽远悠长;呵,故乡,在江南天涯海角的远方。
书信那么稀少,兄弟相隔呵令人断肠!猛然传来大雁的一声呼唤,九江的秋天,又来到我的身旁。
全诗来看,乡思浓重,弥漫天地,开篇写景记梦,当是烘托乡思。俗话说,日有所思,夜有所梦。梦是现实的曲折反映,诗人的悠悠长梦,一定是与家人团聚,与兄弟欢笑,与故友交谈,与山水相依。
唐代诗人崔颢云“日暮乡关何处是,烟波江上使人愁”,后主李煜词曰“问君能有几多愁,恰似一江春水向东流”。陈均的乡愁亦如滔滔江水,绵远流长,无穷无尽。诗人点出自己的家乡在遥远的天边,在江南,海角天涯。这个“海尽头”的表达,给人以山长水阔、遥不可及之感,也给人以波飞浪涌、险象环生之忧,空间的阔远与心灵的隐忧交织在一起,让人体会到思家而难回的艰难苦痛。一边是内地九江,一边是遥远的天涯,用虚幻的梦来连接两地,用伤痛的心来承受思乡,何其沉重,何其悲壮。陈均笔下的烟波浩渺,天涯海角总是给人以望而不见,行亦难达之感,多了伤心沮丧,多了忧虑迷茫。
诗歌的结尾亦是以景写情,情韵无穷。秋空掠雁,触目惊心,引发乡思,自古皆然。据传大雁是候鸟,随气候变化而自由迁徙,每年秋天,大雁由北飞南,栖息在湖南衡阳回雁峰上,来年春暖,再飞回北方。文人游子长期在外漂泊,对于天气的变化、时间的流逝和候鸟的迁徙,高度敏感,这些变化总是勾起他们对于故乡,对于亲人的缕缕思念,所以,古诗词中写“雁”,多与离愁相思有关。雁来雁去,关涉乡思,关涉怀远。陈均诗中特别点明这是“新雁”,还暗示了时光流逝,匆匆又过了一年,诗人还是不能回家,乡思更浓、更重。
“九江秋”,这种体味也很特别,四季轮换,春去秋来,天地亦然,都是秋。可是,诗人硬要强调“九江秋”,因为诗人滞留九江,思乡心切,心境凄寒,所以对秋,对此时此地的浓浓秋意体味特深,似平整个九江天地,都弥漫着诗人如烟似雾的乡愁。一声雁鸣回荡在空旷九江之秋,一位诗人漂泊在浩渺长江之上,意境萧索清旷,心情冷落孤寂。诗人的心,随雁而去,随故乡而行。当然结合前面一个诗句来看,这大雁还寄托了诗人久盼家书,却满怀落空的幻灭感,失落感。大雁飞过家书不达,只等来一场失望,一场心痛。
全诗叙事写景,句句关涉乡愁,叙事是第二、第三两句,写景为首、尾两句。第二句极言身在九江,家在海角,遥遥相隔,天长水远;第三句又言离家久远,兄弟阻隔、音信稀疏,牵肠挂肚,叙事平实道来,离情自现,乡思弥漫;首句写江水浩渺,如烟似雾,乡梦悠悠,绵绵不绝;尾句写九江秋意,弥漫天地,一声新雁,叫断心怀。写景精心点染,无不烘托离愁乡思。整首诗歌写景也罢,叙事也罢,情无处不在,景中有情,事里含情,以情统景,借事寓情,可谓“无字是情,却又无字非情”,深得唐人风味。
此诗具体创作时间不详。诗人的家乡在福建莆田,亲人兄弟都在故乡,而诗人自己只身在九江,难得收到来自家乡的口信或书信。某年初秋的一个傍晚,诗人独自来到长江边上,但见暮霭沉沉,江水浩浩,思乡之情涌现而有此诗。
采采卷耳,不盈顷筐。嗟我怀人,寘彼周行。
陟彼崔嵬,我马虺隤。我姑酌彼金罍,维以不永怀。
陟彼高冈,我马玄黄。我姑酌彼兕觥,维以不永伤。
陟彼砠矣,我马瘏矣。我仆痡矣,云何吁矣!
骊岫飞泉泛暖香,九龙呵护玉莲房。
平明每幸长生殿,不从金舆惟寿王。
茅舍数椽山下盖,松竹梅兰真可爱。穿林越岭觅干柴,没人怪,从我卖,或少或多凭世界。
将钱沽酒随心快,瓦钵磁瓯殊自在。酕醄醉了卧松阴,无挂碍,无利害,不管人间兴与败。
松下茅亭五月凉,汀沙云树晚苍苍。
行人无限秋风思,隔水青山似故乡。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17,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