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可以寓意于物,而不可以留意于物。寓意于物,虽微物足以为乐,虽尤物不足以为病。留意于物,虽微物足以为病,虽尤物不足以为乐。老子曰:“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田猎令人心发狂。”然圣人未尝废此四者,亦聊以寓意焉耳。刘备之雄才也,而好结髦。嵇康之达也,而好锻炼。阮孚之放也,而好蜡屐。此岂有声色臭味也哉,而乐之终身不厌。
凡物之可喜,足以悦人而不足以移人者,莫若书与画。然至其留意而不释,则其祸有不可胜言者。钟繇至以此呕血发冢,宋孝武、王僧虔至以此相忌,桓玄之走舸,王涯之复壁,皆以儿戏害其国凶此身。此留意之祸也。
始吾少时,尝好此二者,家之所有,惟恐其失之,人之所有,惟恐其不吾予也。既而自笑曰:吾薄富贵而厚于书,轻死生而重于画,岂不颠倒错缪失其本心也哉?自是不复好。见可喜者虽时复蓄之,然为人取去,亦不复惜也。譬之烟云之过眼,百鸟之感耳,岂不欣然接之,然去而不复念也。于是乎二物者常为吾乐而不能为吾病。
驸马都尉王君晋卿虽在戚里,而其被服礼义,学问诗书,常与寒士角。平居攘去膏粱,屏远声色,而从事于书画,作宝绘堂于私第之东,以蓄其所有,而求文以为记。恐其不幸而类吾少时之所好,故以是告之,庶几全其乐而远其病也。
熙宁十年七月二十日记。
君子可以把心意寄托在事物中,但不可以把心意留滞于事物中。如果把心意寄托在事物中,即使事物很微小也会把它看作是快乐的事情,即使事物特异也不会成为祸害。如果把心意留滞在事物中,即使事物很微小也会成为祸害,即使是特异的事物也不会感到快乐。老子说:“缤纷的色彩使人目盲,动听的音乐使人耳聋,丰美的食物使人口伤,骑马打猎使人心发狂。”但是圣人并没有因此而废除这四样东西,也是暂且用来寄托心意罢了。刘备有雄才大略,却性喜织毛物。嵇康恬静寡欲,却喜爱打铁。阮孚狂放不羁,却喜爱蜡制的鞋子。这难道有什么音乐美色和香气吗?但他们终生喜欢而不厌弃。
事物之中最可喜而且足以取悦于人而不足以移动人心的,莫过于书和画了。然而到了那把心意留滞在书画上而放不下的程度,那么它的祸害就说不完了。钟繇发展到因此吐血盗墓,宋孝武帝和王僧虔发展到因此互相猜忌,桓玄发展到打仗时还把书画装在船上带在身边,王涯发展到把书画藏在夹墙内,都是由于小孩子玩的把戏害了他们的国家,害了他们的身体。这就是把心意留滞在事物中带来的祸害。
原来我在年少的时候,也曾经喜好这两样东西。家里所有的都担心失去,别人所有的又担心不给我。不久就自我嘲笑说:我看轻富贵而看重书画,看轻生死而看重书画,岂不也是厚薄轻重颠倒错误,丧失自己的本心吗?从这以后就不再那样喜好了。看见喜欢的书画虽然也想再收藏它,然而被人取走了,也不再感到可惜。就像烟云从眼前闪过,百鸟的鸣叫从耳边掠过,为什么不愉快地接受它,等到消失之后就不再记挂它了呢?”于是书画二物就常常带给我快乐而不会成为祸害。
驸马都尉王君晋卿虽然是皇亲国戚,但他牢记并遵循礼义,学习《诗》《书》,经常与贫寒的读书人比赛,平日里也排斥精美的食品,弃绝远离歌舞和女色,却专心在书画方面,又建了宝绘堂在私宅的东边,用来储蓄全部的书画,并要求我写文章来记录这件事。我担心他弄不好会像我年少时的爱好,所以写这篇文章告诫他,希望可以使他真正得到快乐而远离祸害。
熙宁十年七月二十日记。
按照常规,写营建一类的记文,往往要记其经营始末、结构规模、堂中陈设、堂外美景等等。然苏轼为文从不肯囿于题目,就事论事,平铺直叙。而常常是出入意料地在题目之外,生发议论,阐述自己深刻的见解,抒发自己富于哲理的联想。譬如这篇《宝绘堂记》,本是一篇记叙性的散文,但作者完全写成了一篇议论文。
文章一开始就明白地提出了全文的中心论点:“君子可以寓意于物,而不可以留意于物。”“寓意于物”即寄情于物,“留意于物”即是沉溺于物。人生于世,须臾离不开外物。但人与物究竟是什么关系,应该如何相处,这是古代哲人经常讨论的问题。苏轼这两句话,深刻地揭示了人与物的关系。明白简洁,发人深思,可谓“立片言而居要,乃一篇之警策”(陆机《文赋》)。接着说明为什么要“寓意于物”,而不能“留意于物”。作者顺势而下,从道理上予以阐述:“寓意于物,虽微物足以为乐,虽尤物不足以为病。留意于物,虽微物足以为病,虽尤物不足以为乐。”用整齐对应的排比句,从正反两方面阐明了论点。寄情于物,即是微贱之物也能成为人的快乐,即是最珍贵之物也不能成为人的忧患;相反,如果沉溺于物,即是微贱之物也能成为人的忧患,即是最珍贵之物也不能成为人的快乐。这些话看来平平常常,但实质却极富哲理。苏轼在立身处世上,受道家思想影响很深。《庄子》书中对人与物的关系问题,就反复讲道:“胜物而不伤” (《应帝王》),“不以物挫志”(《天地》),“不以物害己”(《秋水》)。庄子认为物同人相比,比人低贱,物应该受人支配,受人利用。物不应该成为支配人、奴役人的力量。但事实上,人们往往“以物易其性”(《骈拇》),“弃身以殉物”(《寓言》),人成了物的奴隶,丧失了应有的欢乐和自由。人要做到不为物所支配,苏轼认为不应“留意于物”。也就是他在《超然台记》中写的:“以见余之无所往而不乐者,盖游于物之外也!”就是要从一切物质利益束缚中超脱出来,把穷通、贵贱、得失、成败,统统置之度外,这样才能任性自适、随缘自乐。这是苏轼的深切体会,是他的处世哲学。在他的一生中处逆境而能安之若素,临忧患而不颠倒失据,正是由于他正确认识了人与物的关系。
在理论阐述之后,又引老聃的话为证: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田猎令人心发狂。意思是说,华丽的服色、美妙的音乐、香甜的味道、纵马引猎这些可供享受玩乐的外物,能伤害人的身心健康,败坏人的品德。老子主张不要沉溺于享乐的外物。“然圣人未尝废此四者,亦聊以寓意于焉耳。”古代的圣人并未抛弃这四种可供享受的外物,只是借以寄托情意。下面又举刘备、嵇康、阮孚所喜好之物,这些物虽微细之物,但因为是“寓意于物”,所以“乐之终身不厌”,进一步阐发前面“寓意于物,虽微物足以为乐”的道理。
文章的第二节,一开始即指出:“凡物之可喜,足以悦人而不足以移人者,莫若书与画。”宝绘堂是藏书、画的地方,此一节紧扣题目。书画可以使人娱悦,而不能改人的性情。欲抑先扬,文笔为之一顿。“然至其留意而不释,则其祸有不可胜言者。”文笔忽然逆转,指出即使是书画,如果沉溺其中而不肯舍弃,也会给人带来祸患。接着举钟繇、宋孝武帝、王僧虔、桓玄、王涯等人,留意于书画,而“害其国”“凶其身”的事例以证明,进一步阐发前面“留意于物,虽尤物不足以为乐”的道理。
第三节,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和体会阐明中心论点。作者少时也喜爱书画, “家之所有,惟恐其失之,人之所有,惟恐其不吾予也”。两个“惟恐”,写爱好之切、沉溺之深。但以后忽有所悟,认识到这种作法是“薄富贵而厚于书,轻死生而重于画”,是“颠倒错谬失其本心”,是以物损身,以物伤性,所以“自是不复好”。但也并非就完全舍弃,看见喜爱的书画,也时时收藏,别人拿去也不可惜。作者用“烟云之过眼,百鸟之过耳”为喻,说明其无足轻重。正因为作者对书画只是采取‘‘寓意”而非“留意”的态度,所以书画只能为作者带来快乐,而不能成为忧患。
文章最后一节,叙写王诜的人品、学问,不喜好声色臭味,只喜好书画,并建造宝绘堂以收藏之,求作者写记文。作者“恐其不幸而类吾少时之所好,故以是告之,庶几全其乐而远其病也”。点明作记的缘由和目的。
这篇文章四节文字,紧紧围绕着中心论点进行论证。先从理论上阐述,继之以历史人物的事实为例证,最后又用自己的亲身体验现身说法,使“可以寓意于物,而不可以留意于物”的中心论点牢固地树立起来。
根据清人张伯行《唐宋八大家文钞》,这篇文章作于熙宁十年(1077年)七月二十日。当时苏轼的好朋友、驸马都尉王诜的家里建造“宝绘堂”,收藏历代书画,请苏轼写一篇记文。在《乌台诗案》“与王诜作宝绘堂记”曰:“熙宁五年内,巩(指王巩)言王诜说贤兄与他作《宝绘堂记》,内有‘桓灵宝之走舸(原文作“桓玄走舸”)王涯之复壁,皆留意之祸也。’嫌意思不好,要改此数句,轼答云:‘不使则已’,即不曾改。”时间恐有误,当以作于熙宁十年为是。
六一居士初谪滁山,自号醉翁。既老而衰且病,将退休于颍水之上,则又更号六一居士。
客有问曰:“六一,何谓也?”居士曰:“吾家藏书一万卷,集录三代以来金石遗文一千卷,有琴一张,有棋一局,而常置酒一壶。”客曰:“是为五一尔,奈何?”居士曰:“以吾一翁,老于此五物之间,是岂不为六一乎?”客笑曰:“子欲逃名者乎?而屡易其号。此庄生所诮畏影而走乎日中者也;余将见子疾走大喘渴死,而名不得逃也。”居士曰:“吾因知名之不可逃,然亦知夫不必逃也;吾为此名,聊以志吾之乐尔。”客曰:“其乐如何?”居士曰:“吾之乐可胜道哉!方其得意于五物也,泰山在前而不见,疾雷破柱而不惊;虽响九奏于洞庭之野,阅大战于涿鹿之原,未足喻其乐且适也。然常患不得极吾乐于其间者,世事之为吾累者众也。其大者有二焉,轩裳珪组劳吾形于外,忧患思虑劳吾心于内,使吾形不病而已悴,心未老而先衰,尚何暇于五物哉?虽然,吾自乞其身于朝者三年矣,一日天子恻然哀之,赐其骸骨,使得与此五物偕返于田庐,庶几偿其夙愿焉。此吾之所以志也。”客复笑曰:“子知轩裳珪组之累其形,而不知五物之累其心乎?”居士曰:“不然。累于彼者已劳矣,又多忧;累于此者既佚矣,幸无患。吾其何择哉?”于是与客俱起,握手大笑曰:“置之,区区不足较也。”
已而叹曰:“夫士少而仕,老而休,盖有不待七十者矣。吾素慕之,宜去一也。吾尝用于时矣,而讫无称焉,宜去二也。壮犹如此,今既老且病矣,乃以难强之筋骸,贪过分之荣禄,是将违其素志而自食其言,宜去三也。吾负三宜去,虽无五物,其去宜矣,复何道哉!”
熙宁三年九月七日,六一居士自传。
愈与李贺书,劝贺举进士。贺举进士有名,与贺争名者毁之曰:“贺父名晋肃,贺不举进士为是,劝之举者为非。”听者不察也,和而唱之,同然一辞。皇甫湜曰:“若不明白,子与贺且得罪。”愈曰:“然。”
律曰:“二名不偏讳。”释之者曰:“谓若言‘征’不称‘在’,言‘在’不称‘征’是也。”律曰:“不讳嫌名。”释之者曰:“谓若‘禹’与‘雨’、‘邱’与‘’之类是也。”今贺父名晋肃,贺举进士,为犯二名律乎?为犯嫌名律乎?父名晋肃,子不得举进士;若父名“仁”,子不得为人乎?
夫讳始于何时?作法制以教天下者,非周公、孔子欤?周公作诗不讳,孔子不偏讳二名,《春秋》不讥不讳嫌名。康王钊之孙,实为昭王。曾参之父名皙,曾子不讳“昔”。周之时有骐期,汉之时有杜度,此其子宜如何讳?将讳其嫌,遂讳其姓乎?将不讳其嫌者乎?汉讳武帝名“彻”为“通”,不闻又讳车辙之“辙”为某字也,讳吕后名“雉”为“野鸡”,不闻又讳治天下之“治”为某字也。今上章及诏,不闻讳“浒”、“势”、“秉”、“机”也。惟宦官宫妾,乃不敢言“谕”及“机”,以为触犯。士君子言语行事,宜何所法守也?今考之于经,质之于律,稽之以国家之典,贺举进士为可邪?为不可邪?
凡事父母,得如曾参,可以无讥矣。作人得如周公、孔子,亦可以止矣。今世之士,不务行曾参、周公、孔子之行,而讳亲之名,则务胜于曾参、周公、孔子,亦见其惑也。夫周公、孔子、曾参,卒不可胜。胜周公、孔子、曾参,乃比于宦者、宫妾,则是宦者、宫妾之孝于其亲,贤于周公、孔子、曾参者邪?
滁州之西南,泉水之涯,欧阳公作州之二年,构亭曰“丰乐”,自为记,以见其名义。既又直丰乐之东几百步,得山之高,构亭曰“醒心”,使巩记之。
凡公与州之宾客者游焉,则必即丰乐以饮。或醉且劳矣,则必即醒心而望,以见夫群山之相环,云烟之相滋,旷野之无穷,草树众而泉石嘉,使目新乎其所睹,耳新乎其所闻,则其心洒然而醒,更欲久而忘归也。故即其所以然而为名,取韩子退之《北湖》之诗云。噫!其可谓善取乐于山泉之间,而名之以见其实,又善者矣。
虽然,公之乐,吾能言之。吾君优游而无为于上,吾民给足而无憾于下。天下之学者,皆为材且良;夷狄鸟兽草木之生者,皆得其宜,公乐也。一山之隅,一泉之旁,岂公乐哉?乃公所寄意于此也。
若公之贤,韩子殁数百年而始有之。今同游之宾客,尚未知公之难遇也。后百千年,有慕公之为人而览公之迹,思欲见之,有不可及之叹,然后知公之难遇也。则凡同游于此者,其可不喜且幸欤!而巩也,又得以文词托名于公文之次,其又不喜且幸欤!
庆历七年八月十五日记。
一抹斜阳沙觜,几点闲鸥草际,乌榜小渔舟,摇过半江秋水。
风起,风起,櫂入白苹花里。
秋风拂尽热,半夜雨淋漓。
绕屋是芭蕉,一枕万响围。
恰似钓鱼船,篷底睡觉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