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最多竹,樊圃棋错。包箨榯笋之赢,岁尚十数万缗,坐安侯利,宁肯为渭川下。然其治水庸,任土物,简历芟养,率须谨严。家必有小斋闲馆在亏蔽间,宾欲赏,辄腰舆以入,不问辟疆,恬无怪让也。以是名其俗,为好事。
壬申之秋,人吏率持镰斧,亡公私谁何,且戕且桴,不竭不止。守都出令:有敢隐一毫为私,不与公上急病,服王官为慢,齿王民为悖。如是累日,地榛园秃,下亡有啬色少见于颜间者,由是知其民之急上。
噫!古者伐山林,纳材苇,惟是地物之美,必登王府,以经于用。不供谓之畔废,不时谓之暴殄。今土宇广斥,赋入委叠;上益笃俭,非有广居盛囿之侈。县官材用,顾不衍溢朽蠹,而一有非常,敛取无艺。意者营饰像庙过差乎!《书》不云:“不作无益害有益。”又曰:“君子节用而爱人。”天子有司所当朝夕谋虑,守官与道,不可以忽也。推类而广之,则竹事犹末。
洛阳最多的是竹子,竹园星罗棋布。光是竹笋、竹竿的盈利,每年就不下十余万缗钱,等于坐得千户侯的利禄,其收入不在富庶的渭川流域之下。但是,竹园里打堰灌水,养土施肥,育苗选材,修剪培养等工作,都必须严谨细致,认真从事。在竹林深处的空地上,家家有精巧雅致的亭舍,客人要想游赏,都可以坐小轿,径直而人,不必事先征得主人的同意,主人亦不在意,对此不会感到奇怪和发出责难。因此,洛阳种竹赏竹的风俗也出名了,都把它当作一件好事。
壬申年秋天,官府纷纷率人拿着镰刀斧头,不论是公家的,还是私人的,竹林的主人是谁,一律砍伐,不伐尽不止。西京留守发出严令:敢隐瞒丝毫的即为私藏,将按照不服从官家急需治罪,当官的被看作是对朝廷的怠惰不敬,当百姓的则被看作是叛逆不道。这样一来,数日以后,土地荒芜了,竹园光秃了。老百姓的脸上却看不到一点吝惜的神情,由此可知,洛阳的百姓是急供朝廷所需的。
唉,古时砍伐山木,交纳木材芦苇,只是把地产的好东西,送到官府,以准备充当一定的用途。不供给就叫做叛逆犯上,不按时令砍伐征收,就叫做随意糟蹋。现在大宋王朝疆域广大,赋税收入积聚众多;皇上更是一心一意地节俭,并没有大兴宫室、盛设园圃的奢侈之心。官府中积累的材料物资,无不是余裕漫溢,甚至于都被蠹蚀腐朽了。可是,一遇到意外之事,却又没有限度的搜敛刮取,也许是塑像修庙超过了限度吧!古书上不是说过:“不要做无益的事来损害有益的事吗?”还说过:“君子应当节约用度,爱惜人民。”皇上和各部门的官吏们应当每天早晚都要考虑到这些,坚守职责的道义,千万不可忽视。以此类推而扩展开来,伐竹则如同是一桩小事了。
文章从题前落笔,先写洛竹之利,养竹之艰,竹林之美,主人之好客,言简意赅,生动而具体地展现了洛阳竹林既有巨大的经济价值,又有极高的观赏价值。这就为“戕竹”——一场灾难的到来,作了有力的铺垫和反衬。
第二段正面写“戕竹”。先点时间:“壬申之秋”,即明道元年秋天。接着就写大砍大伐。“人吏”四句,句式由长而短,由散而整,用辞斩截,音节急促,将“戕竹”的来势之猛,行动之快,渲染得令人难以喘息。“人吏”之所以有如此来头,原来是“守都”有令。如此层层邀功,个个卖力,不几天,“樊圃棋错”的竹林,便变成处处“地榛园秃”。而百姓却没有一丝吝惜之情流露于颜面,确实耐人寻味。再接下去就是表现百姓的可怜、可悲,因为他们不仅在物质上作了惨重而无益的牺牲,而且在感情上还遭到一番极大的欺骗和愚弄,则吏之可恨,自在言外。“下亡有啬色少见于颜间者, 由是知其民之急上”,实在是意味深长的一笔。
作者写过“戕竹”之后,引古证今,加以议论,这就是文章的最后一节。首先指出“伐山林,纳材苇”的目的是“以经于用”。在这个前提之下,地方“不供谓之畔废”,但是,官府若不按一定时间采伐聚敛,则“谓之暴殄”,更何况不“经于用”呢!宋朝疆域辽阔,年年赋敛之物积聚甚多,而仁宗亦无大建宫室园囿的奢侈之心,所以朝廷长期积压的各种材料,无不听其朽烂。但是尽管如此,只要有一点意外情况,还是一不问是否需要,需要多少;二不问时间是否合适,便打着“与公上急病”的旗号,层层加码 ,敛取无度,“不竭不止”,结果所取又超过所需,自然又是堆积腐烂。“《书》不云”两句,以正面的教诲之词,婉转而尖锐地批评了上述行为,恰恰是以“无益”于民之举(戕竹),害于民有益之物(洛竹),无“节用爱人”之心显而易见。由记事而评论,最后上升到为官之道。至此,事已记过,理也说透,文章似乎可以结束了,可作者又再加生发——“推类而广之,则竹事犹末”。奇峰突起,境界大开。原来“戕竹”一事,只不过是用以折射大千世界的一面小小的镜子。大千世界,古往今来,还有无数大大小小、形形色色的“戕竹”之事。点睛结穴,戛然而止,是所谓实处还虚。
文章在艺术手法上采用了前叙后议的方式,前两段铺叙,笔力简明、清晰。由于第一段的美与第二段的丑的对照,则后一段议论,笔锋所向披靡,深刻地表现出美被丑破坏的痛心,从而滥砍滥伐竹子乃至推而广之的一系列害民之举皆令世人共讨之。作者虽然在议论时顾及到最高统治者,但言辞之中柔中有刚,谏中有刺,戕竹的危害性通过一番叙述与议论,则十分具有说服力和感染力。此外,他采取引用法,援引儒家经典《尚书》中的有关议论来增强自己文章的说服力,也是很有见地的。因为他的文章是给当朝皇帝和权贵们看的,作为当时地位卑微的作者来说,恐怕人微言轻,不若搬出祖训来,以使自己的观点更有说服力。这也正是作者的聪明之处。
《戕竹记》作于宋仁宗明道元年(1032年),当时欧阳修在洛阳任西京留守推官。当年八月,开封内廷火灾,烧毁了崇德、长春、滋福等八殿。宰相吕夷简负责修葺工作,下令全国各地进贡建筑材料,洛阳的竹林遂为之洗劫一空。欧阳修对这种不问实际需要而横征暴敛的做法十分不满,于是写了这篇文章。
乌纱掷去不为官,囊橐萧萧两袖寒。
写取一枝清瘦竹,秋风江上作渔竿。
故人重分携,临流驻归驾。
乾坤展清眺,万景若相借。
北风三日雪,太素秉元化。
九山郁峥嵘,了不受陵跨。
寒波淡淡起,白鸟悠悠下。
怀归人自急,物态本闲暇。
壶觞负吟啸,尘土足悲咤。
回首亭中人,平林淡如画。
芙蕖与草本诸花似觉稍异,然有根无树,一岁一生,其性同也。谱云:“产于水者曰草芙蓉,产于陆者曰旱莲。”则谓非草本不得矣。予夏季倚此为命者,非故效颦于茂叔,而袭成说于前人也,以芙蕖之可人,其事不一而足,请备述之。
群葩当令时,只在花开之数日,前此后此皆属过而不问之秋矣。芙蕖则不然:自荷钱出水之日,便为点缀绿波;及其茎叶既生,则又日高日上,日上日妍。有风既作飘飖之态,无风亦呈袅娜之姿,是我于花之未开,先享无穷逸致矣。迨至菡萏成花,娇姿欲滴,后先相继,自夏徂秋,此则在花为分内之事,在人为应得之资者也。及花之既谢,亦可告无罪于主人矣;乃复蒂下生蓬,蓬中结实,亭亭独立,犹似未开之花,与翠叶并擎,不至白露为霜而能事不已。此皆言其可目者也。
可鼻,则有荷叶之清香,荷花之异馥;避暑而暑为之退,纳凉而凉逐之生。
至其可人之口者,则莲实与藕皆并列盘餐而互芬齿颊者也。
只有霜中败叶,零落难堪,似成弃物矣;乃摘而藏之,又备经年裹物之用。
是芙蕖者也,无一时一刻不适耳目之观,无一物一丝不备家常之用者也。有五谷之实而不有其名,兼百花之长而各去其短,种植之利有大于此者乎?
予四命之中,此命为最。无如酷好一生。竟不得半亩方塘,为安身立命之地,仅凿斗大一池,植数茎以塞责,又时病其漏,望天乞水以救之,殆所谓不善养生而草菅其命者哉。
闻已度伊、洛,近在万岁亭。岂即事有渐,将顺王命乎?盖君子谓:“伯夷隘,柳下惠不恭。”故传曰:“不夷不惠,可否之间。”盖圣贤居身之所珍也。诚遂欲枕山栖谷,拟迹巢、由,斯则可矣;若当辅政济民,今其时也。自生民以来,善政少而乱俗多,必待尧舜之君,此为志士终无时矣。
常闻语曰:“峣峣者易缺,皎皎者易污。”《阳春》之曲,和者必寡;盛名之下,其实难副。近鲁阳樊君被征初至,朝廷设坛席,犹待神明。虽无大异,而言行所守无缺;而毁谤布流,应时折减者,岂非观听望深,声名太盛乎?自顷征聘之士胡元安、薛孟尝、朱仲昭、顾季鸿等,其功业皆无所采,是故俗论皆言处士纯盗虚声,愿先生弘此远谟,令众人叹服,一雪此言耳。
红蓼花繁,黄芦叶乱,夜深玉露初零。霁天空阔,云淡楚江清。独棹孤篷小艇,悠悠过、烟渚沙汀。金钩细,丝纶慢卷,牵动一潭星。
时时横短笛,清风皓月,相与忘形。任人笑生涯,泛梗飘萍。饮罢不妨醉卧,尘劳事、有耳谁听?江风静,日高未起,枕上酒微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