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

宋代王安石

自古驱民在信诚,一言为重百金轻。

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

白话译文

从古以来统治人民在于信诚,一言为重百金为轻立法严明。

现今的儒士不可任意诋毁商鞅,商鞅能使法令政策坚决施行。

词句注释

  1. 商鞅(?—前338年):本卫国公孙。后入秦辅佐孝公变法,国以富强。因功封于商,号为商君,故又称商鞅。孝公死,商鞅被诬谋反,遭车裂。
  2. 驱民:驱使、役使百姓。信诚:诚实守信。
  3. 金:古代计算货币的单位。百金:泛言其多。秦以一镒(二十两)为一金。《史记·商君列传》载,商鞅即将颁布新法,恐人不信,乃先立三丈之木于都市南门,募民有能移置北门者给予重金,以示不欺。卒下令。《汉书·高祖皇帝纪》:“得黄金百镒,不如季布一诺。”
  4. 今人:指宋朝的大地主顽固派和道学家。非:诋毁,诽谤。
  5. 令:使得,做到。政:指政策、法令。必:必定。

作品赏析

《商鞅》是王安石颂扬先秦法家商鞅的一首七言咏史绝句。商鞅在秦国推行了一条比较完整的法家路线,他所领导的变法运动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在开始实行变法时,为了取得老百姓的信任和支持,商鞅采取措施,先“立木”取信于民,以严明法令。“自古驱民在信诚,一言为重百金轻”二句,对商鞅令出必行的做法给予高度的赞扬。商鞅开始变法,就遭到没落奴隶主贵族的反对,商鞅根据“法不阿贵”“刑无等级”的规定,坚决镇压了奴隶主贵族复辟势力使变法得以继续推行。“商鞅能令政必行”,就是对商鞅能取信于民和坚决镇压复辟势力使变法胜利推行的进一步颂扬。

王安石写了这首诗,对商鞅作了高度的评价,肯定了商鞅的历史功绩,粉碎了顽固派的破坏阴谋。特别是:“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两句直言不讳地表明了王安石的尊法反儒立场,针锋相对地回答了顽固派对革新事业的咒骂,表明了王安石要继承和发扬商鞅的法家精神,坚决推行新法的决心。

创作背景

据宋人陈了翁《四明尊尧集》记载,王安石曾问宋神宗:秦孝公能“择术济事”(采用商鞅的建议),皇上比他怎样?可见,王安石曾自比商鞅,希望宋神宗效仿秦孝公支持变法。为此,在王安石变法期间,保守派纷纷攻击商鞅,其实际矛头是指向王安石。于是,约在熙宁二年(1069年),王安石写了这首诗来表明自己的政治见解以及推行新法的决心。

名家点评

上海大学兼职教授曹晓波《法家诗话》:《商鞅》篇笔法利索,音调铿锵,读来叫人精神振奋。如果作者没有深刻敏锐的思想和驾驭语言的才能,是无法达到这一炉火纯青的艺术水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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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太尉在泾州为营田官。泾大将焦令谌取人田,自占数十顷,给与农,曰:“且熟,归我半。”是岁大旱,野无草,农以告谌。谌曰:“我知入数而已,不知旱也。”督责益急,农且饥死,无以偿,即告太尉。

太尉判状辞甚巽,使人求谕谌。谌盛怒,召农者曰:“我畏段某耶?何敢言我!”取判铺背上,以大杖击二十,垂死,舆来庭中。太尉大泣曰:“乃我困汝!”即自取水洗去血,裂裳衣疮,手注善药,旦夕自哺农者,然后食。取骑马卖,市谷代偿,使勿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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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
简介描述:

王安石(1021年12月19日-1086年5月21日),字介甫,号半山。抚州临川县(今属江西省抚州市)人。中国北宋时期政治家、文学家、思想家、改革家。

庆历二年(1042年),王安石中进士,历任扬州签判、鄞县知县、舒州通判等职,政绩显著。宋仁宗末年,曾作《上仁宗皇帝言事书》,要求对宋初以来的法度进行全盘改革,但未被采纳。宋神宗即位后,任翰林学士,上《本朝百年无事札子》,继续阐述变法主张,深得神宗赏识。熙宁二年(1069年),升任参知政事,主持变法,陆续制定均输法、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免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税法、保甲法、保马法、将兵法等。次年拜相,大力推行改革,并积极促成熙河开边。变法初期,神宗对王安石言听计从。然而在新法实施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导致反对者声势颇大,且变法派内部也出现分裂。熙宁七年(1074年),王安石被罢相。一年后被神宗再次起用,旋即又因君臣间在变法上的分歧而罢相,出判江宁。累封为荆国公。元祐元年(1086年),保守派得势,新法皆废,王安石郁然病逝于钟山,享年六十六岁。累赠为太傅、舒王,谥号“文”,世称王文公。

王安石潜心研究经学,创“荆公新学”,促进宋代疑经变古学风的形成。他的散文雄健峭拔,名列“唐宋八大家”之一;其诗擅长于说理与修辞,晚年诗风含蓄深沉、深婉不迫,以丰神远韵的风格在北宋诗坛自成一家,世称“王荆公体”;其词虽不多而风格高峻。有《临川集》等著作存世。今人辑有《王安石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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