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曾巩秀才序

宋代欧阳修

广文曾生,来自南丰,入太学,与其诸生群进于有司。有司敛群才,操尺度,概以一法。考。其不中者而弃之;虽有魁垒拔出之才,其一累黍不中尺度,则弃不敢取。幸而得良有司,不过反同众人叹嗟爱惜,若取舍非己事者。诿曰:“有司有法,奈何不中!”有司固不自任其责,而天下之人亦不以责有司,皆曰:“其不中,法也。”不幸有司尺度一失手,则往往失多而得少。

呜呼!有司所操果良法邪?何其久而不思革也?况若曾生之业,其大者固已魁垒,其于小者亦可以中尺度;而有司弃之,可怪也!然曾生不非同进,不罪有司,告予以归,思广其学而坚其守。予初骇其文,又壮其志,夫农不咎岁而菑播是勤,甚水旱则已;使一有获,则岂不多邪?

曾生橐其文数十万言来京师,京师之人无求曾生者,然曾生亦不以干也。予岂敢求生,而生辱以顾予。是京师之人既不求之,而有司又失之,而独予得也。于其行也,遂见于文,使知生者可以吊有司而贺余之独得也。

白话译文

广文馆的曾巩,来自南丰地区,想进太学,与那里的各位学生一同向考官求教。考官收纳各方有才学的人,按照考试标准,一律以统一的要求衡量。那些不合乎考试要求的就被沟汰;即使是雄伟超出之材,其中有细微之处不合标准,就淘汰他不敢录取。侥幸遇到好考官,也不过同众人一样同情惋惜,好像录取和淘汰不关自己事,推诿地说:“考官有考试标准,不能考中有什么办法。”考官本来不能承担应有的贵任,而社会上的人也不因此对考官责备,大家都说:“他考不中,是考试有规则的原因啊。”更有不幸,考官掌握标准有失误,就往往会失去很多人材而得到的很少了。

哎!考官所掌握的果真是优质的考试标准吗?为什么长时间不进行改革呢?何况像曾巩这样的学业水平,他的优秀文章,本己达到雄伟杰出的境界,一般文章,也合乎考试标准;但考官淘汰了他,真是奇怪啊!然而曾巩没有指责同考,不怪罪于考官,把回家乡攻读的想法告诉我,想继续拓展自己学识并坚守原有特色。我起初惊叹他的文章,又赞叹他志向豪壮。正如农夫不责怪灾年收成不好而依然勤奋地开荒播种,那些水旱之灾危害也就不存在了;如果能像这样有所收获,那岂不是能得到很多吗?

曾巩囊中装着数十万言的文章来到京师,京师求学的人,没有向曾巩求教的,但曾巩也不凭这些文章谋求人事打通关系。我岂敢要求曾巩给我看文章,而是他委屈自己来拜访我。这正是京师读书人既不能向他求教,考官又失去他,而只有我得知他的缘故。现在他将回家乡,于是看到这些文章,它使我感到,曾巩可凭这些文章怜悯考官而祝贺我独自有识得人材之喜。

词句注释

  1. 曾巩:字子固,南丰(今江西南丰县)人,唐宋八大散文家之一。
  2. 广文:广文馆。唐、宋均设广文馆,掌教国子监中学习进士业的学生。
  3. 太学:宋代国学之一,八品以下官员的子弟及庶人中俊异者皆可入学。
  4. 进于有司:指赴礼部应进士试。有司,此处指礼部。
  5. 敛:聚集。
  6. 操尺度:掌握衡量弃取文章的标准。
  7. 概以一法:用同一标准衡量。概,衡量。
  8. 魁垒拔出:高超特出。《汉书·鲍宣传》:“朝臣无有大儒骨鲠,自首耆艾,魁垒之士。”颜师古注引服虔曰:“魁垒,壮貌也。”
  9. 累黍:古代用黍粒为计量基准,这里指极小的数量。
  10. 非己事:与自己无关。
  11. 诿:推卸责任。
  12. 自任其责:自己承担责任。
  13. 失手:发生差错。
  14. 业:学业。
  15. 大者:指见识,思想。
  16. 小者:指文章技巧。
  17. 不非同进:不非议一同进考的学子。同进,同求进取者。
  18. 广其学而坚其守:扩充自己的学识,坚持自己的操守。
  19. 咎岁:责怪年成不好。
  20. 菑播:耕耘播种。菑,除草。
  21. 橐:口袋。这里用作动词,携带的意思。
  22. 求:访求,有赏识的意思。
  23. 辱:谦词,犹言承蒙。
  24. 顾:探望,访问。
  25. 吊有司:意思是试官不选拔曾巩是一件严重的损失。吊,伤痛,与“贺”相对。

作品赏析

文章首先揭示了主试部门所规定的录取标尺有问题:“概以一法考。其不中者而弃之。”就是说主试部门只规定了唯一的一种衡文的尺度,只要应试文章的体式风格不合这种尺度,即使内容再好,艺术成就再高,也概不人选。这必然造成一种形式主义的文风,使天下举子对此时风趋之若鹜,而真正有志于改革形式主义文风,继承韩愈、柳宗元优秀传统的真才实学之士,受到排斥废黜,从而形成考场的流弊。

但是任何原则毕竟要由人来执行,当时的主考官员执行录取原则,者从两方面做了揭示。其一,所谓“良有司”这种人是能够识别文章的好坏的,但他们奉“一法”为圭臬,不敢越雷池一步。只是严格选拔文章之“中尺度”者,对文章“不中尺度”的人,明知人家落第是冤枉的,也不肯录取。充其量只是表面上做出点假惺惺的同情惋惜姿态,实则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有司有法,奈不中何。”文章惟妙惟肖、人木三分地刻画了这种人对人才所摆出的冷酷虚伪的嘴脸。但问题还不止于此,严重的是当时的社会舆论对此也不加谴责,却一味为主考官员推卸责任:“皆曰:‘其不中,法也。’”这无疑进一步助长了主考官员因循守旧的陋习。其二,更不幸的是,有些主考官员连当时规定的唯一尺度也掌握不好。这样,即使是按既定尺度写应试文章的举子,也会因主考官的误判而落第,造成“不幸有司尺度一失手,则往往失多而得少”的后果。

在揭示考场流弊的基础上,作者痛切愤慨地提出质问:“有司所操果良法邪?何其久而不思革也?”实际是否定了主管考试部门所操之“法”,谴责了主考官员因循陈规陋习,不思改革的不负责任的行为。行文至此,作者才以曾巩落第为例,指出这是一种不能容忍的“可怪”的现象,既为曾巩鸣不平,也表达了他本人要求改革考场流弊的迫切愿望。事实上,欧阳修也是这样做的,《宋史·欧阳修传》载:“知嘉韦占二年贡举。时士子尚为险怪奇涩之文,号‘太学体’。修痛排抑之,凡如是者辄黜。场屋之习,从是遂变。”

欧阳修置流俗于不顾,大胆改革考场陋习,无疑是对当时人才的解放。据《宋史·曾巩传》载,曾巩恰恰就是“中嘉祐二年进士第”的。两相对照,孰是孰非,非常明显。说到底,这关系到如何正确地负责任地替国家识别、选拔人才的问题。本文的价值正在于提出了这个关系到国家命运的根本大计。

正因为作者的视野开阔,立脚点高,所以在这篇送人落第归乡的文章中并没有对落第者表示廉价的同情。相反,对曾巩“不非同进,不罪有司,告予以归,思广其学而坚其守”大加赞扬:“予初骇其文,又壮其志”。这里充分表现了欧阳修对人才的严格要求。其实这才是对人才的最大爱护与扶植。作者以农夫不因遭逢灾年而中止农事为例,肯定了曾巩决定返乡,“思广其学而坚其守”的行为,并满怀信心地预言曾巩必有发达之日。这是对曾巩最大的激励。

文章的最后,追述了作者结识曾巩的始末,表达了自己发现了曾巩这样品学皆优的人才的喜悦心情,对京师之人及主考部门官员不能赏识曾巩表示了莫大的遗憾:不仅写得亲切有味,而且发人深思。结句一“吊”一“贺”这对反义词的运用,揭示了对待人才的两种截然不同的思想境界,而作者那种以赏识、扶植天下俊才为己任的文坛领袖的形象,也就在这种鲜明的对照中显现了出来。

整篇文章不仅立意高迈,而且写得极有章法。如揭示考场流弊,就用了“剥笋皮”式的层层“曝光”的方法,在内在逻辑上也就是层层推进,层层深入,然后归结到主考官员因循陋习、不思改革这一重心上来;从而和作者自己的思想态度形成反差对照,突出了全文的中心思想,即如何正确地、负责任地替国家识别与选拔人才的问题,可谓丝丝入扣,天衣无缝。

创作背景

曾巩二十岁时已名闻四方,深受欧阳修赏识。庆历二年(1042年),曾巩参加礼部主持的进士考试,由于当时录取的标准,以四六骈体时文为标准,曾巩因此落第。欧阳修为曾巩抱不平,于曾巩临行时,写了这篇赠序,批评了当时的考试制度,表达了对于后进的关心与鼓励之情。

名家点评

  • 明·茅坤《唐宋八大家文钞·欧阳文忠公文钞》:“既重曾巩文,不放口许曾巩,正是名公送秀才文字法家”。
  • 清·储欣《唐宋十大家全集录·六一居士全集录》:“极口称许,重罪有司。结处以知文自喜,政其深奖曾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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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修四岁丧父,虽家贫而好学。宋仁宗天圣八年(1030年)进士及第。景祐元年(1034年)任馆阁校勘,两年后因替被贬的范仲淹申辩而被外贬夷陵。后入朝复职,又升知谏院、知制诰等职,赞助推行庆历新政。新政失败后,上疏反对罢免范仲淹等事,被外放知滁、扬、颍及应天等州府。数年后再度被召回朝,拜官翰林学士。嘉祐五年(1060年)升任枢密副使,次年拜参知政事。宋英宗即位后,被卷入濮议之争中,颇受非议。宋神宗即位后力求辞位,出知亳、青、蔡三州,又反对熙宁变法的部分措施。熙宁四年(1071年)得以太子少师致仕,翌年逝世,享年六十六岁。累赠太师、楚国公,谥号“文忠”,世称“欧阳文忠”。

欧阳修是北宋诗文革新运动的领袖,为文以韩愈为宗,大力反对浮靡的时文,以文章负一代盛名,名列“唐宋八大家”和“千古文章四大家”中。平生喜好奖掖后进,曾巩、王安石、苏洵父子等都受到他的提携和栽培,对北宋文学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其文纡徐委曲,明白易晓,擅长抒情,说理畅达,影响了宋朝一代的文风。诗风雄健清丽,词风婉约有致。此外在经学、史学、金石学等方面都有卓著的成就,苏轼称他“事业三朝之望,文章百世之师”。曾主修《新唐书》,并独撰《新五代史》。今有诗词文集《欧阳文忠公集》《六一词》等传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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