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吏列传序

两汉司马迁

孔子曰:“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老氏称:“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法令滋章,盗贼多有。”太史公曰:信哉是言也!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昔天下之网尝密矣然奸伪萌起,其极也,上下相遁,至于不振。当是之时,吏治若救火扬沸,非武健严酷,恶能胜其任而愉快乎!言道德者,溺其职矣。故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下士闻道大笑之”。非虚言也。汉兴,破觚而为圜,斫雕而为朴,网漏于吞舟之鱼,而吏治烝烝,不至于奸,黎民艾安。由是观之,在彼不在此。

作品译文

孔子说:“用政令来引导百姓,用刑法来整治百姓,百姓虽能免于犯罪,但无羞耻之心。用道德教导百姓,用礼教来统一他们的言行,百姓们就既懂得羞耻又能使人心归服。”老子说:“最有道德的人,从不标榜自己有德,因此才真正具有道德;道德低下的人标榜自己没有离失道德,所以他并不真正具有道德。法令愈加严酷,盗贼就愈多。”太史公说:这些说得都对!法律是治理国家的工具,但不是治理好坏的本源。从前在秦朝时国家的法网很严密,但是奸诈欺伪的事经常发生,最为严重的时候,上下互相推诿责任,以致于国家无法振兴。在当时,官吏用法治,就好像抱薪救火、扬汤止沸一样无济于事;倘不采取强硬严酷的手段,如何能胜任其职而心情愉快呢?在此种情况下,一味讲道德的人便要失职了。所以孔子说:“审理案件我和别人一样,所不同的是一定要使案件不再发生!”老子说:“下愚之人听人讲起道德就大笑。”这不是假话。汉朝初年,修改严厉的刑法,改为宽松的刑法,废除法律繁杂之文,改为简约朴实的条文,法网宽得能漏掉吞舟的大鱼,而官吏的政绩却很显著,使得百姓不再有奸邪的行为,百姓平安无事。由此看来,治理国家的关键在于道德,而不是严酷的刑法。

作品注释

以下所引的几句话出自《论语·为政》篇。

  1. 导:引导。《论语》作“道”,通“导”。政:政令。
  2. 齐:整齐。此为约束之意。
  3. 免:免于死罪。
  4. 格:革。此言百姓革除坏毛病而走上正路。按程树德《论语集释》引黄式三语曰:“格、革,音义并同,当训为革。”
  5. 老氏:指老子李耳。以下引文前四句出自《老子》第三十八章,后二句出自《老子》第五十七章。
  6. 上德:具有高尚道德的人。不德:不表现为形式上的德。按陈鼓应《老子注译及评介》:“上德的人,因任自然,不表现为形式上的德。”是以:因此。有德:实际上是有德的。
  7. 下德:道德低下的人。不失德:竟谓执守形式上的德。无德:没有实际的德。
  8. 滋章:越发严酷。章,通“彰”,此为森严酷烈的意思。
  9. 信哉:可信啊。是言:这些话。
  10. 具:工具。制治:管理政治。清:政治清明。浊:政治污浊。
  11. 昔:从前。此指秦朝。网:法网。
  12. 奸伪:奸邪欺诈。萌起:不断产生。
  13. 极:极点,指情况最严重之时。
  14. 遁:欺瞒。
  15. 振:振作。
  16. 救火扬沸:意谓无济于事。按“救火”是负薪救火。“扬沸”。是扬汤(热水)止沸(热水)。
  17. 武健:强健有力。严酷:指严厉的法令。
  18. 恶:何。
  19. 溺其职:丧失其职。
  20. 听讼:判案。按此三句出自《论语·颜渊》篇。吾:孔丘自称。犹人:与别人相等。
  21. 下士:愚蠢浅陋的人。按此句出自《老子》第四十一章。
  22. 觚(gū,姑):古代有梭角的酒器。圜(yuán,元):通“圆”。按这句喻汉代的法制较秦代有重大变化。
  23. 斫(zhuó,浊):砍削。雕:指雕刻的花纹。朴(pǔ,仆):本。此指本来的状态。此句说汉代法律重视本质,不重形式。
  24. 吞舟之鱼:指大鱼。此句言汉法宽疏。
  25. 吏治:官吏的治绩。烝烝:兴盛美好的样子,此处指政绩辉煌。
  26. 艾(yì,义)安:太平无事。艾,通“乂”。
  27. 彼:指宽厚。此:指酷刑。

作品赏析

司马迁亲身受过酷吏的残害。本文是《酷吏列传》的序,表明了司马迁反对严刑峻法,实行德政的主张。这篇序言可分为三层:第一层用孔子、老子的话,阐明了道义的重要作用。第二层从“太史公曰”到“非虚言也”,作者充分肯定了孔子、老子的观点,并进一步发展了自己反对严刑峻法的主张。第三层从“汉兴”到结尾,用汉初刑法宽简、风气淳厚、百姓平安的事实,从正面证明德治的重要性。这篇序文的结构很严谨,尤其是前后呼应,善于运用对比手法。文章一开头先引用孔子和老子的话,提出论点,然后用暴秦的事实来论证这一论点。接着再一次引用孔子和老子的话来阐明自己的观点。最后以汉初的事例正面论证自已的观点,得出“在彼不在此”的结论。汉初的事例与秦亡的史实,形成鲜明对比,暗中又与武帝时的弊政形成对比,还与篇首孔子、老子的观点相呼应。全文论点与论据紧密配合,层层深入。太史公是不赞成用严刑峻法和酷吏来治国的,于是他在开篇就引用了孔子的话。太史公认为,法令刑法只不过是治理国家的一个工具,并不是把国家治理得好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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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迁
简介描述:

司马迁(前145或前135年—?),字子长,中国西汉伟大的史学家、文学家、思想家。继父司马谈之职任太史令。左冯翊夏阳(今陕西韩城南)人。著有《史记》《悲士不遇赋》《太史公自序》等。

少年时随父司马谈读书,并从董仲舒受学《春秋》,向孔安国问疑《尚书》。二十岁出游,历经长江、湘江、沅江、淮水、泗水、黄河等流域,沿途考察名胜古迹,访问历史遗事,调查社会风俗。后为郎中,曾随汉武帝出巡西北诸郡县。元鼎六年(前111年),奉命出使西南。元封元年(前110年)父死,遗嘱继志著史。三年,任太史令,阅读皇室所藏典籍,开始搜集史料。太初元年(前104年),倡议并主持改革历法工作,与太中大夫公孙卿、壶遂、典星射姓、治历邓平、方士唐都、落下闳等数十人,共同制订了以正月为岁首的新历,名为“太初历”。此后即着手著史。天汉三年(前98年),因替投降匈奴的李陵辩解,触怒武帝,获罪入狱,处以腐刑。太始元年(前96年)出狱,任中书令。受刑之后,忍辱发愤,艰苦撰述,根据《尚书》《春秋》《左传》《国语》《世本》《战国策》等史书及诸子百家的著作、官府所藏的典籍档案以及亲身考察访问得来的资料,终于写成“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的《史记》(原名《太史公书》),是第一部纪传体通史,影响极为深远。他死后,《史记》藏于家,至汉宣帝时,始由其外孙杨恽公布于世。除《史记》外,其著作存于今者尚有《报任安书》、《素王妙论》、《悲士不遇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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